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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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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10000-200000元;

(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0-200000元;

(三)一审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0000-500000元,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按照2500-200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10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2)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3)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4)100万元以上部分为3%-4%;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2500-100000元。

 

风险代理案件收费标准

(一)与委托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3)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4)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二)下列法律服务不得进行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3)群体性诉讼案件;

(4)婚姻继承案件;

(5)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案件。

 

五、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一)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二)如与委托人约定实行全风险代理,不收取前期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按照风险代理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三)如与委托人约定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费用按照风险代理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六、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10000-500000元。

 

七、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审查、起草、修改合同及章程:500-10000元起/份;

(二)出具律师函:1000-10000元起/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1000元-10000元起/份;

(四)参与项目谈判:1000-10000元起;

(五)代写诉讼文书:500-10000元/份;

(六)调查户籍:500-1000元起;

(七)法律咨询

主任律师:500元-5000元起/小时;

执业律师:300元-2000元起/小时;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八)专项法律培训收费标准:1000—5000元/小时。

 

八、其他

(一)所有案件(除风险部分外)法律服务费用的收取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在30%(含30%)以上,5倍以内(含5倍)的上下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代理以上诉讼案件,适用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为150-5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四)双方在报价要约阶段可参考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出台的鲁价费发【2017】70号《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提出要约,不得超出本收费标准区间;

(五)法律援助案件不受本收费标准约束;

(六)上述代理费、辩护费等费用不包含办理案件支出的交通费,交通费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进行协商,可以为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可以包干。

九、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