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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达律师在杂志《中产者》104期发表文章

2014-07-15 15:31:16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部律师汪慧、吴红晶、庞志峰、刘志勇。合作在《中产者》杂志第104期(2014年7月刊)发表题为《劳动用工风险如何防患未然》的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    做 好 人 做 好 律 师

劳动用工风险如何防患未然

案例:

威海某公司为防止员工入职后短时间内跳槽,规定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2初,徐某到该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薪资待遇优厚。 2011年8月,徐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徐某入职不满一年,公司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委托中立达律师所。徐某以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2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因该公司尚未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仲裁阶段调解不成,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裁决支持徐某的大部分仲裁请求,届时该公司可能承担高达20多万元的赔偿。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仅支付给徐某赔偿金约13万元。中立达律师为该公司挽回了大额损失,获得了该公司的高度认可。

点评:

中立达律师在代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未在员工入职后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在徐某入职后及时为其缴纳保险,那么徐某发生工伤后大部分赔偿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至于该公司要承担徐某所有的工伤待遇。同时,这也导致徐某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对员工的薪资待遇未区分工资与其他福利性待遇,而是将各项补贴与工资一起发至员工工资卡中,导致员工收入总额偏高。本案中徐某的各项赔偿金之所以数额很高根本原因在于其依据该高额收入为标准计算各赔偿项目。三、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该公司虽然有一些规章制度,如考核奖制度、责任制制度,但制定过程不合法。该公司虽然在开会时宣布过这些规章制度,但却未经员工签字,因此劳动仲裁过程中这些制度将不被法律认可。

针对上述案例暴露出的企业用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中立达律师建议企业:一,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要求支付最长可达11个月的双倍工资。二、签订劳动合后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可避免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合法解除权要求经济补偿金。三、如果劳动合同中注明每周只休息一天,基本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薪资发放时对加班费、补贴、津贴等费用要单独体现。四、对于员工少、工资高的企业,建议工资分打卡和现金两部分发放,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各项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过高。五、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均须合法,以免发生纠纷时企业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无效。

一直以来,劳务问题都是让企业头疼的问题之一,用工单位如果大意,随时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不仅影响公司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为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因此,提前规避潜在用工风险,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不仅为企业减少麻烦,更能为企业节省高额的用工成本。对此,中立达律师根据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针对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制作了法律服务产品,该产品包含了索引、流程图、律师工作流程解析。律师一方面通过书面审查企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向企业出具法律建议书,协助企业修改完善合同、规章中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通过进驻企业现场调研用工制度构建、用工管理等相关环节,查找问题并协助企业建立制度体系规范管理,从而达到将企业劳务纠纷隐患防范未然的目的。

企业法律顾问部

.部门成员:汪慧、吴红晶、庞志峰、刘志勇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抽出律所精英成立企业法律顾问部,该部门成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人,均执业多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及企业管理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公司法、劳动法等方面的企业法律培训课程;帮助企业理顺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受企业委托进行合同审查修改,提出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意见;参与重大经济纠纷或商业性谈判,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性法律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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